法院查明,2014年间,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。2014年下半年,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,2014年10月24日、2014年11月4日,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,共计人民币400万元。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,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。
不过周兆成指出,在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,比如取保候审的情况下,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,“但也必须遵照迅速、及时的原则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。”
《沪浙打通首条省界“断头路” 通勤缩短到3分钟》嘉定公安分局菊园派出所民警蔡益晨告诉记者:“韦某他当时非常紧张,我们在他的办公桌下面发现有一个纸箱子,纸箱子里面陆续有几十卷底单,每卷一两百张,我们发现他这个来源肯定是不正常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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