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此外,黑龙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“经济上贪婪,私欲极度膨胀,以权谋私,亦官亦商,疯狂敛财”;佛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宋德平“追求物质享受,长期‘亦官亦商’,大肆攫取经济利益”;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张晓江“长期亦官亦商,官商勾结,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,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”。
《新疆连续7年开展“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”工作》同时,该意见称,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,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,生活困难的,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