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该案侦查阶段,吉林省检察院于2013年12月20日查封了李炜(李达球之子)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9号院5号楼3层2单元301号房屋。
《京乡新闻》援引韩国警方相关人士的话报道称,“快减肥”等表述虽涉嫌侮辱罪,但因侮辱罪属“亲告罪”,如未接到被害人的诉状则不能试用。“损害名誉”是警方综合考虑“衣服价格”、“减肥”等表述后认定的。
《大国藏粮!我们“手里有粮”的N种方式 》在2016年9月19日,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曾发布一份执行裁定书,法院裁定拍卖李达球收回所得的房子一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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