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人士认为,是否公开需综合各因素考虑,一些地方探索有其价值,但需探索完善,比如何种程度的公开。而登记和职业禁入制度则很有必要,确保性侵者远离易于接触儿童的职业。
樊星曾在浙江某市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年。他曾遇到一个取证难的案例,4岁女童遭强奸,下体重伤,没有人证。女童讲不清楚也不愿讲,家长也不想孩子受到二次伤害,但打击犯罪又有取证需要。“后来引入专业心理疏导,几次心理疏导后,孩子才把事情讲出来。”
《央企去产能任务提前完成 多项改革冲刺收官》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儿童保护工作者称,美国的公开制度也面临争议,另一些国家如加拿大,主要是登记和职业禁入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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